空間大小:約10坪

 
 

 


 
1.查詢檔期、場勘
  • 事先電話與工作人員洽詢檔期,提前預約場勘時間,請詳閱「展覽場地注意事項」。TEL: 02-2396-8198。
2.簽訂申請確認書、繳納訂金
  • 確認檔期及場地後,由市長官邸工作人員協助簽訂「生活藝術館申請確認書」。
  • 請於「生活藝術館申請確認書」簽訂時,繳交展覽場地訂金(20%場地租用費)。
  • 匯款資訊:瑞興商業銀行(代號101) 城內分行(0206),帳號 : 0206 2105 34730,戶名:財團法人瑞興銀行文化基金會市長官邸藝文沙龍。
  • 如以匯款轉帳方式,請將訂金匯款影本,連同展覽場地申請資訊(包含:單位名稱、使用日期)傳真至市長官邸藝文沙龍。FAX: 02-2358-3548。
3.場地使用、繳納場地租用費
  • 全額展覽場地租用費需於佈展當日繳清。
  • 佈卸展由承租單位自行處理,請依館所規定進行相關作業,若因場地不當使用而受到之損害,須由承租單位負責賠償。

 


 
  1. 本館場地使用必須為文化、藝術、學術等性質之活動,每一項活動申請,於繳交場地申請確認表後須經審查以確定活動性質符合規範。
  2. 展期:生活藝術廳場地租用檔期以兩週為單位,包含展出、佈卸展時間。生活藝術館開放時間為每日09:00~17:00,全園區休館日不開放。
  3. 租金: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。請於簽約時預繳訂金20%,並於佈展當日繳清餘款。
  4. 展覽運送與佈置、卸展:
    1. 由承租單位負責將作品送抵展場、完成佈置,並提供作品清單兩份供雙方點交存查。
    2. 展場佈置由承租單位負責。
    3. 展覽結束後由承租單位負責卸展,將未售出展品取回,逾期市長官邸藝文沙龍不負保管責任,已售出作品由官邸工作人員負責運送。
  5. 本館展覽場地可供藝術品銷售,相關細節請於現場與工作人員洽談。
  6. 為維護環境整潔,防止蚊蟲,展覽期間不得陳列花籃(架)、盆花或放置與展覽無關之其他物品。
  7. 本館所有場地空間禁止黏貼膠帶、雙面膠棉及釘子、圖釘等。
  8. 租用期間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更動本館設施及植栽,使(租)用相關空間及器材,應善盡維護保管之責,若有任何違反或損壞,應負責賠償或修復。
  9. 本館所有場地牆面禁止黏貼膠帶、雙面膠棉及釘子、圖釘等。
  10. 若需勘查場地,請事先聯絡,預約安排時間,電話02-2396-819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