場地租借申請


 
 
 

使用外訂茶點,表演廳收清潔費2000元、和式講堂及貴賓室收清潔費1000元。
外場用材清潔費5000元

  1. 訂金為場地費20%
  2. 可至市長官邸藝文沙龍刷卡或現金付費
  3. 或匯款至市長官邸藝文沙龍賬戶
    財團法人瑞興銀行文化基金會市長官邸藝文沙龍
    瑞興商業銀行(代號101)城內分行 0206210534730

  1. 本館場地提供作文化、藝術、學術等性質之活動為主。每場活動於繳交場地申請確認表後,須經審查以確定活動性質符合規範。身心障礙慈善團體承租並以公益活動為主要目的者,場地費以表定價格八折優惠。
  2. 通知場地申請確認送出後,請於一個星期之內繳交訂金(場租之20%),以確保場地使用之權利。租用時間不滿一時段以一時段計費;所有款項須於活動當天付清。
  3. 本館地處文教區,活動進行期間應善盡維護週遭生活品質,不得有擾民情形。承租單位或個人須遵守環保法令噪音管制規定,違反者除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外,本館得立即中斷活動進行,場地租金仍須依原價繳付。
  4. 使用時段與時段之間的休息時間(1200-1330、1700-1830),和式講堂、貴賓室需加付$1100元,其他場地加付2200元。加班時段(早上九點之前及晚上十點之後)除每使用三小時以一時段計費外,人員加班費每小時500元另計。
  5. 佈置時段不提供冷氣,場租費用以原價5折收費,若有冷氣需求表演廳酌收1000元,和式講堂、貴賓室酌收500元。
  6. 因外食、活動佈置等產生之大型垃圾,須另酌收清潔費用。
  7. 若場地已繳納訂金但未使用,可保留6個月場地使用權利,自原預定場地使用日起算。若超過保留期限仍未使用,將無條件沒收該筆場地訂金。
  8. 租用期間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更動本館設施及植栽,使(租)用相關器材,應善盡維護保管之責,若有任何違反或損壞,應負責賠償或修復。
  9. 本館所有場地牆面禁止黏貼膠帶、雙面膠棉及釘子、圖釘等。
  10. 有關場地佈置、復原等均由承租單位自行處理。
  11. 本館全面禁止停車及吸煙。若需勘查場地,請事先聯絡,預約安排時間,電話02-2396-8198。表演廳、後院廣場及前庭廣場之活動,若有必要需於活動開始一個星期前開技術行政協調會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