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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租借申請
活動名稱:
申請單位:
申請人:
聯絡方式:
電話
分機
行動電話
傳真
電子信箱:
發票抬頭:
統一編號:
場地選擇:
表演廳
和式講堂
貴賓室
前庭廣場
後院廣場
清潔費:
使用外訂茶點,表演廳收清潔費2000元、和式講堂及貴賓室收清潔費1000元。
外場用材清潔費5000元
備註:
訂金付款:
訂金為場地費20%
可至市長官邸藝文沙龍刷卡或現金付費
或匯款至市長官邸藝文沙龍賬戶
財團法人瑞興銀行文化基金會市長官邸藝文沙龍
瑞興商業銀行(代號101)城內分行 0206210534730
注意事項:
本館場地提供作文化、藝術、學術等性質之活動為主。每場活動於繳交場地申請確認表後,須經審查以確定活動性質符合規範。身心障礙慈善團體承租並以公益活動為主要目的者,場地費以表定價格八折優惠。
通知場地申請確認送出後,請於一個星期之內繳交訂金(場租之20%),以確保場地使用之權利。租用時間不滿一時段以一時段計費;所有款項須於活動當天付清。
本館地處文教區,活動進行期間應善盡維護週遭生活品質,不得有擾民情形。承租單位或個人須遵守環保法令噪音管制規定,違反者除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外,本館得立即中斷活動進行,場地租金仍須依原價繳付。
使用時段與時段之間的休息時間(1200-1330、1700-1830),和式講堂、貴賓室需加付$1100元,其他場地加付2200元。加班時段(早上九點之前及晚上十點之後)除每使用三小時以一時段計費外,人員加班費每小時500元另計。
佈置時段不提供冷氣,場租費用以原價5折收費,若有冷氣需求表演廳酌收1000元,和式講堂、貴賓室酌收500元。
因外食、活動佈置等產生之大型垃圾,須另酌收清潔費用。
若場地已繳納訂金但未使用,可保留6個月場地使用權利,自原預定場地使用日起算。若超過保留期限仍未使用,將無條件沒收該筆場地訂金。
租用期間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更動本館設施及植栽,使(租)用相關器材,應善盡維護保管之責,若有任何違反或損壞,應負責賠償或修復。
本館所有場地牆面禁止黏貼膠帶、雙面膠棉及釘子、圖釘等。
有關場地佈置、復原等均由承租單位自行處理。
本館全面禁止停車及吸煙。若需勘查場地,請事先聯絡,預約安排時間,電話02-2396-8198。表演廳、後院廣場及前庭廣場之活動,若有必要需於活動開始一個星期前開技術行政協調會議。